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根据研究生院《北京外国语大学2023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日语学院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制定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个人申报
1.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以及有其它规定不参加推免的学生)。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6)平均学分绩点(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排名在本专业前50%。
(7)按培养计划前三学年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科目,其他科目合计不合格不超过1科次且经补考合格。
(8)因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推荐工作对英语专业四级及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暂不作要求。
(9)所有申报“推免保”专项计划的学生,须通过由学生处“歆苗计划”骨干训练营综合能力考核,依据成绩排序决定“推免保”计划的推免专业考试资格。所有申报“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的学生,须参加由校团委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依据成绩排序决定“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推免专业考试资格。
(10)“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保”专项计划名额不按学院分配,全校学生可自由申报。申请“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涉外法治人才本硕贯通培养”专项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已通过“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2022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获得拟录取资格。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① 在校期间因违法受过任何法律处罚或因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受过纪律处分;
② 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的;
③ 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
2.个人申报
2022年9月10日8:00—9月13日17:00。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日语学院提交《北京外国语大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推免申请表》)及综合素质分证明材料。
注意:
(1)申请人须将综合素质分证明材料送附件1“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中最后一列的认定部门审核,并加盖认定部门公章。未加盖认定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无效。
(2)《推免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招生下载”栏目下载。
二、学院审核
1.学院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以及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的审核答辩工作,并根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得出申请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排名后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在被推荐学生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评价评分表》上签署学院意见,由日语学院、日研中心研究生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综合评价成绩评定办法:
综合评价成绩为百分制,由学业成绩分和综合素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分占85%,综合素质分占15%。
(1)学业成绩分
学业成绩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指培养计划前三学年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
学业成绩分为百分制,由日语学院、日本学研究中心认定。
(2)综合素质分
学校通过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学生工作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分为百分制,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2.凡进入推荐名单者,承诺不放弃推免生资格。
三、日语学院、日研中心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日语学院、日研中心将于9月16日12:00前将《推免申请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综合评价评分表》《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报送研究生院。
日语学院、日研中心将推荐学生名单报研招办后,将在学院、中心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凡被推荐学生的成绩、排名不实,被他人举报并查实者,一律取消推免资格。
日语学院、日研中心被推荐学生报考本校研究生者需于9月17日10:00-9月18日17:00期间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平台→“推免生报名”(网址: https://yjs.bfsu.edu.cn/zsgl/)“推免生报名”系统上填报报考信息。
四、申报其他要求
1.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论文、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推免工作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
(1)申请学生若有直系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与学校或学院推免相关工作的,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声明。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1)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研究生入学前未同时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者;
(3)研究生入学前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处分且在影响期内者。
五、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为保证2023年研究生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学院、中心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北京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日本学研究中心:010-88816276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46、010-88816244(传真);
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日研中心。
北京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日研中心
2022年9月9日